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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19年第二批科技奖励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6来源:原创文章浏览次数:1216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办公室、有关企业等单位:

      根据《武汉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东西湖区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武临开规(2018)2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现启动2019年第二批科技奖励补贴政策的申报工作,涉及研发投入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科技“小巨人”申报、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奖励、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奖励、众创孵化机构培育优质企业奖励、创业工位建设补贴、发明专利奖励、吸纳技术补贴、科技贷款贴息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研发投入补贴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2018年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
      2.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2018年度的研发投入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
      3.已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了年度研发活动相关情况统计表。
      4.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
      5.企业年研发投入不低于10万元。
      (二)补贴标准
      1.芯片、显示屏、网络信息与大数据、新能源、智能制造以及临空制造、现代健康食品、新零售产业领域的(临空港开发区重点发展产业发展方向),按照其研发投入的10% 给予补贴。其他产业领域的,按照其研发投入的5%给予补贴。
      2.单个企业的补贴金额按舍去原则精确到千元,单个企业每年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19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8年度审计报告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鉴证报告。
      4.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交并经税务部门盖章的2018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二、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2018年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注册两年及以上。
      2.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或者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且增幅达到15%以上。
      3.上年度对我区财政贡献呈正增长。
      (二)奖励标准
      1.对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10%、15%、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过1亿元的企业,其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15%、20%、25%及以上分别给予20 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已享受区级其他做大做强奖励的企业不能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三个年度的第四季度财务报表(税务系统导出)。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者高新技术产品备案认定文件。
      三、科技“小巨人”申报
      (一)认定条件

      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在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管理过程中,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或模式创新取得核心竞争力,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
      科技“小巨人"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税务关系在东西湖区,注册时间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通过资助研发、受让、受赠、并够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数量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或以上。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3件或以上。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7.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定程序
      1.区科经局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主体向区科经局提交申报资料;
      3.区科经局组织评审;
      4.区政府官网上公示;
      5.区科经局发布本地区认定名单,报市科技局备案;
      6.市科技局发布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名单,入选企业纳入武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1.《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3)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请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在2019年9月 20日前报送区科经局科技管理科。
      报送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台商大厦1319室
      联系人:刘康   办公电话:027-83083765
      四、国家、省、市科技项目配套补贴
      (一)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项目在2018年已获得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支持的科技类项目,具有相关部门的立项文件或通知,相关资助经费已到账。
      (二) 奖励标准
      对国家、省、市立项资助类的各类科技项目,分别按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扶持,最高分别不超过500 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19年度科技项目配套补贴申请表》(附件4)。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4.企业与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或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5.国家、省、市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
      五、国家、省级科技奖项奖励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2018年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二)奖励标准
      1.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 性奖励。第二完成单位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2.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 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二完成单位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19年度科技奖项奖励申请表》(附件5)。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国家、省级主管部门授予获奖的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众创孵化机构培育优质企业奖励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
      2.申报单位需为经区科技局认定备案或市级以上孵化器(含加速器)、众创空间。
      3.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在孵企业或毕业后1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上市企业,且所孵的企业注册、纳税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投资在孵企业单个项目达到10万元以上的。
      4.同一法人代表企业、隶属于同一集团企业、关联企业、控股企业、母子公司等相关企业之间投资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
      1.所孵企业在201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的,给予运营机构每家5万元奖励;在孵期间或毕业后1年内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上市的,给予运营机构20万元奖励,在主板、创业板实现上市的,给予运营机构100万元奖励。
      2.运营机构在2018年直接投资在孵企业(团队),每投资一个项目超过10万(含)的,按实际投资1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最高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19年度培育优质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6)。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运营机构与在孵企业或毕业企业签订的孵化协议。
      4.在孵企业或毕业企业缴纳房租凭证。
      5.在孵企业或毕业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等的相关认定文件。
      6.申请投资补贴的,除第(一)至(四)项资料外,运营机构还需提供众创空间(孵化器)与在孵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银行到款证明,股权变更信息证明等。
      七、大学生免费创业工位建设补贴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经区科经局认定备案的或者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机构。
      2.建设大学生免费创业工位100个以上。
      3.申报单位所建设的大学生免费创业工位须按照“百万大学生留汉就业创业工程”要求,在市“百万大学生留汉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上线接收申请或在线下接收大学生申请。
      (二)奖励标准
      1.工位建设奖励。对建设大学生免费创业工位100个以上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等机构,经区相关部门认定后,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2.工位运营奖励。
      (1)纳入补贴对象的,其免费创业工位一年之内入驻率超过50%的,区级财政给予众创空间、孵化器等机构10 万元补贴。
      (2)大学生免费创业工位入驻率在50%以下的,区级财政给予众创空间、孵化器等机构每个创业工位每月100元 补贴,补贴工位个数最高不超过当年该机构接收的区科经局审核通过大学生创业者人数,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19年度创业工位建设补贴申报表》(附件7)。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孵化器、众创空间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4.使用创业工位的大学生创业团队名单、营业执照、入孵协议复印件。
      八、发明专利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资助的发明专利为上一年度新授权的国内或国外发明专利。
      (二)资助标准
      1.对2018年提出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50件、100 件、500件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资助。
      2.对2018年获得北美发达国家、欧盟发达国家和日本发明专利权的企业,按照每件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获得除上述国家以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企业,按照每件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权的企业,按照每件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3.对代理中国发明专利申请且被授予专利权达到300 件、600件、1000件以上的专利服务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 15万元、30万元、50万元补贴。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19年度发明专利奖励申请表》(附件8)。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对符合奖励标准第一条的企业还需提供所申请的中国发明专利清单及所有专利的授权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对符合奖励标准第二条的企业,还需提供发明专利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对符合奖励标准第三条的企业,还需提供所代理发明专利清单和与专利所有权企业签订的代理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九、吸纳技术补贴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吸纳技术交易额补贴的企业,其技术合同已完成合同登记并经过技术交易额核定,且年购买技术合同交易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二)补贴标准
      对企业购买技术,按照其2018年度实现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19年度吸纳技术补贴申请表》(附件9)。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付款证明,技术 交易额核定单。
      十、科技贷款贴息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注册纳税的市场前景好、技术领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较好,银行信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好,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
      3.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且对区级财政贡献正增长。
      (二)补贴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成果转化获得的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进行补贴。
      2.按照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所获市区贴息总额不超过所付利息的75 %且年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已享受过区级其他贷款贴息的不在本次补贴范围。
      (三)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19年度科技贷款贴息 项目申报表》(附件10)。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3.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或证明材料。
      4.银行贷款合同、银行放款凭证、还本付息凭证;
      5.2017年第四季度和2018年第四季度的财务报表(税务系统导出)。
      6.贷款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成果转化的证明材料。
      十一、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一)申报条件

      1.在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具有良好的信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较高的技术水平,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2.补贴险种为经国家科技部、保监会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包括企业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险、研发营业中断险、专利险、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险及意外伤害险、出口信用险、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险、出口信用风险全覆盖险及其他技术创新类融资险;
      3.企业已与保险公司签订科技保险保单,并缴纳保费。
      (二)补贴标准
      对企业在2018年购买的科技保险,按照其缴纳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所获市区补贴总额不超过其支付保费的75%且最高不超过9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19年度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报表》(附件1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科技保险合同和科技保险费发票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业务章。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备案证书等证明材料。
      十二、申报程序
      研发投入补贴的申报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申报。根据区科经局通知,企业按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资料审核。街道办、产业办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对企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盖章报区科经局。区科经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
      3.资金拨付。补贴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经相关程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要求统一拨付至企业。
      十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9月5日至9月20日
      十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研发投入补贴、科技“小巨人”申报、发明专利奖励、吸纳技术补贴
      联系人:刘康  联系电话:027-83083765
      (二)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奖励、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奖励、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奖励、众创孵化机构培育优质企业奖励、创业工位建设补贴、科技贷款贴息和科技保险补贴
      联系人:孙道永 联系电话:027-83083765
      联系地址:东西湖区台商大厦1314室
      附件:附件(总).rar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19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补贴申请表;
      2.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申请表
      3 .《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书》
      4.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19年度科技项目配套补贴申请表
      5.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19年度科技奖项奖励申请表
      6.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19年度培育优质企业奖励申请表
      7.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19年度创业工位建设补贴申报表
      8.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19年度发明专利奖励申请表
      9.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19年度吸纳技术补贴申请表
      10.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19年度科技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
      1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19年度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报表

 

东西湖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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