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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何为“离岸贸易”?| 新型离岸贸易模式大全
发布时间:2025-09-10来源:原创文章浏览次数:45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8项重磅金融政策,其中多项直接服务于离岸贸易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积极推动离岸贸易发展,将其作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抓手。 

 
      1. 离岸贸易的分类

      传统离岸贸易以转口贸易、离岸转手买卖为主。英国伦敦自由贸易港区、荷兰鹿特丹自由贸易港区、韩国釜山自由贸易港区等,都是以转口贸易闻名的自贸港区。转口贸易是通过第三方中间商将进口的货物再出口的一种贸易模式,第三方中转导致物流成本较高

       离岸转手买卖则是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并向另一国非居民出售货物,不经过第三方中转。比如中国香港拥有高效的港口和物流措施、开放的贸易政策、宽松的金融监管政策等,是全球重要的离岸贸易集散地,这也推动了香港成为全球重要的贸易枢纽和国际金融中心。

2. 我国离岸贸易实践

      我国系统性发展离岸贸易始于2013年,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将“离岸贸易”纳入国家战略框架,试点“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监管模式,为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跨境资金结算提供制度保障。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鼓励银行优化金融服务,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2023年,我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5个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试点。2024年,自贸区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在上海试点。上海“离岸通”、北京“京贸兴”、青岛“离岸达”等通过数字化平台整合国际物流、港口及海关数据,强化风控与结算支持。

      以上海为例,2024年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聚升注意到,这些政策实施效果显著,为政策的延续和扩围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更大范围内释放了制度创新红利。2024年,临港新片区离岸贸易规模约247.8亿美元,同比增长87.5%,占全市比重为46%。2024年二、三、四季度,累计减免税额超过3770万元;2025年一季度,政策惠及75家企业,减免税额1822.74万元。2025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前期政策基础上更新出台《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将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到2027年12月31日,并将试点区域扩围至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

      3. 新型离岸贸易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新型离岸贸易”,这是消除关税壁垒、培育新的外贸增长点、更好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重要举措。相较于传统离岸贸易,新型离岸贸易是指本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本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本国海关统计的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

      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特征包括:交易发生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间、货物不进出国境、贸易不纳入海关统计。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还可以实现三流分离,即货物流:货物直接从卖方所在国运至买方所在国不经过中间商所在国(如中国);资金流:货款通过中间商(如中国企业)的离岸账户或国内账户结算;订单流:合同签署、交易谈判等商业行为发生在中间商所在国。

      目前,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主要模式包括: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及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

      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通俗表述为“两头在外"的连环买卖合同关系,境内企业作为中间商,这种模式利用信息不对称赚取商品价差,货物运输和交付均在境外完成,而资金结算则在境内进行,通过买卖差价获取利润。

      全球采购是指境内企业作为集团采购中心,统一为境外关联企业采购所需货物,货物直接从供应商发往境外最终用户,不经过我国关境。与离岸转手买卖不同,全球采购通常发生在关联企业之间。从法律性质看,这实际上是一种代理采购关系,境内企业作为集团内的专业采购公司,通过收取服务费或加成方式获得收益。

       委托境外加工是指境内企业委托境外企业进行加工,原材料或半成品不运回国内,而是直接从加工地运往第三国销售。从法律角度分析,这实际上是一种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混合关系,境内企业同时是委托方和卖方,此模式适用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通过将生产环节转移至成本更低的国家或地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价值链升级。

      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是指境内承包方为实施境外工程项目,直接从第三国采购设备材料并运往项目所在国,不经过中国关境。这种模式常见于“一带一路”工程项目,法律本质上属于买卖合同与工程承包合同的交叉。与前三种模式相比其特点是采购标的物特定(工程用物资)、交付地点固定(项目所在地)且与承包合同紧密关联。

      新型离岸贸易的关键是在离岸转手买卖的基础上叠加数字化管理、服务化延伸和绿色转型,更便捷、高效、安全实现了资金流、订单流与货物流分离。离岸公司通常设置在有着低关税、金融开放、贸易自由等特点的离岸管辖区。这种贸易模式可以使资金流和信息流向自贸区、自贸港,从而使国际订单的数量增加,贸易结算的规模增加,形成贸易决策和交易信息的集聚。与此同时,离岸贸易中心可以吸引资金的运营商集聚以参与金融市场的投资和交易活动,比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降低离岸管辖区公司的融资成本,同时还有助于提升离岸管辖区在国际范围内的贸易可信度,提高国际知名度,从而提升离岸管辖区的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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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服务贸易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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